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9023民初481号
黄礼钦: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恒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诉被告黄礼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黄礼钦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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