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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3-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9023民初3801

王业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仕育诉被告韩光青、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王仕育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2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仕育全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一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