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801号
王业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仕育诉被告韩光青、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王仕育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2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仕育全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