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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4)琼9023民初116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3-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琼9023民初116号

陈烈尧:

本院受理原告黄舒涵诉你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9023民初116号民事裁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舒涵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