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琼9023民初116号
陈烈尧:
本院受理原告黄舒涵诉你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9023民初116号民事裁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舒涵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琼9023民初116号
陈烈尧:
本院受理原告黄舒涵诉你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9023民初116号民事裁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舒涵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