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5387号之一
唐维文:
原告王懋胜与被告唐维文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2日立案后,2024年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5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王懋胜与被告唐维文离婚。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懋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院印]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联系人:李炳仕 0898-6766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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