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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5387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3-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9023民初5387之一

唐维文

原告王懋胜与被告唐维文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2日立案后2024年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5387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王懋胜与被告唐维文离婚。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懋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院印]

二〇二四

联系人:李炳仕 0898-67668805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