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9023民初7号
海南天天众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炫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天天众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9023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海南天天众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炫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50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10月16日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上海炫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979.2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上海炫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1.17元,被告海南天天众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1948.0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上海炫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元,被告海南天天众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99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