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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9023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2024)琼9023执保129号财产保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2-2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4)琼9023执保129

澄迈天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保全人陈冰与被保全人澄迈天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24218日作出财产保全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9023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2024)琼9023执保129号财产保全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八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