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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572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2-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9023民初4572之一

梁崇锐

原告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与被告梁崇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30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4572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原告已预交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担,(原告多交25元予以退还)

[院印]

二〇二四二月二

联系人:李炳仕 0898-67668805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