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290号
冼云谷:
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南皇家旅业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海南农垦草畜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海南皇家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经预交),由原告海南皇家旅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