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4719号
澄迈老城英招钢结构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于兆龙与被告澄迈老城英招钢结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4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于兆龙与被告澄迈老城英招钢结构经营部自2022年6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驳回原告于兆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澄迈老城英招钢结构经营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