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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2372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24-02-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执2372

符龙积

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符龙积、王海姣借款合同纠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2372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213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