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5525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2-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9023民初5525

冼宏东:

原告王小丹诉被告冼宏东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5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王小丹与被告冼宏东离婚。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小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院印]

二〇二四二十一

联系人:李炳仕 0898-67668805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