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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9023执137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24-02-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4)琼9023执137

胡照霞、蒙传锐:

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胡绍棉、王香荣与被执行人胡照霞、蒙传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9023执137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220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