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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754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2-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9023民初3754之一

王婷婷

原告王业智与被告王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3754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王业智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832.59元(原告王业智已预缴),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院印]

二〇二四

联系人:李炳仕 0898-67668805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