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754号之一
王婷婷:
原告王业智与被告王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7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王业智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832.59元(原告王业智已预缴),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院印]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
联系人:李炳仕 0898-6766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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