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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1190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24-02-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执1190

寺库(海南)国际电子商务总部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罗杰维维亚(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寺库(海南)国际电子商务总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地址不明,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1190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寺库(海南)国际电子商务总部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586857.38元及利息(具体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218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