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执1190号
寺库(海南)国际电子商务总部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罗杰维维亚(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寺库(海南)国际电子商务总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地址不明,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1190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寺库(海南)国际电子商务总部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586857.38元及利息(具体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