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4654号
陈龙斌:
本院受理的(2023)琼9023民初4654号原告朱亮诉被告陈龙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6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陈龙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朱亮借款3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3年7月28日为1906.3元);二、驳回原告朱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4.33元(原告已缴纳),由原告朱亮负担136.67元,被告陈龙斌负担597.66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