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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976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2-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2)琼9023民初4976号

童唤

本院受理20239023民初4976原告海南大地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童唤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海南大地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8520.7 元(原告已缴纳),由原告海南大地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O二四年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