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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813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2-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民初4813

成招

院受理原告邝昌模与被告李成招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4813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成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邝昌模支付10000元医疗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李成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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