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9023民初104号
澄迈安馨之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安馨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双标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澄迈安馨之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安馨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琼9023民初104号],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3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老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院印]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