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海南博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贵林与被告海南博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华润置地发展(海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23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贵林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898.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杨贵林负担;诉讼财产保全费2720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杨贵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老城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