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海南丰华时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邓爱玲与被告李伟波、海南丰华时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9023民初460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6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驳回原告邓爱玲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464.62元,原告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1232.31元,予以退还原告邓爱玲。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