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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604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1-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海南丰华时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邓爱玲与被告李伟波、海南丰华时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9023民初4604]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4604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驳回原告邓爱玲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464.62元,原告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1232.31元,予以退还原告邓爱玲。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