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罗佳星: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宝岛天赐美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佳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9023民初489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罗佳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海南宝岛天赐美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63256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1.4 元(原告已预交1434.65 元),由被告罗佳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