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5398号
王德荣、王小宝、王语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行与被告王德荣、王小宝、王语姗、澄迈万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4年3月18日下午15时在澄迈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立案庭李炳仕 办公电话 67668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