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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9023民初4509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
  发布时间:2024-01-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9023民初4509

海南佰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澄迈承丰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佰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海南佰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15。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226日上午1030分在本院老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一月三

联系人:立案庭王琪 办公电话 67429293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