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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750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1-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9023民初3750

海南新燕海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小丽诉被告澄迈瑞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南光瑞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澄迈宝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7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陈小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19.2元(原告已缴交),减半收取计1859.6元,由原告陈小丽负担;原告陈小丽多交的受理费1859.6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