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琼9023民初24号
黄泽河:
本院受理原告蔡海雄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9023民初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4年3月7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