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4784号
邱勋荫:
本院受理(2023)琼9023民初4784号原告周必明诉被告邱勋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4年2月26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