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4668号之一
文涛:
本院受理原告陈熙与被告文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668号之一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陈熙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立案庭李炳仕 办公电话 67668805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4668号之一
文涛:
本院受理原告陈熙与被告文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668号之一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陈熙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立案庭李炳仕 办公电话 67668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