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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304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1-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吴开迪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位与被告吴开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9023民初3304]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3304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吴开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国位偿还借款19334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19334元为基数,自202313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34元和公告费260元(原告均已交纳),均由被告吴开迪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