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824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1-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9023民初3824

刘兴成梁慧

原告澄迈恒信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兴成、第三人梁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82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澄迈恒信置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087.82元,减半收取计3043.91元,由原告澄迈恒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十九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