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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9023民初44号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
  发布时间:2024-01-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49023民初44

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金世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强、马云明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4)琼9023民初44]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诚信诉讼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院印]

二〇二三十一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