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5413号
关万平、刘积:
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南成信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海南佰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举证的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4年2月19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