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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9023民初5571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等
  发布时间:2024-01-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民初5571

陵水大溪地农旅业开发有限公司、邓小祥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东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海南丰立劳务有限公司、陵水大溪地农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东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雕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邓小祥、彭赶生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陵水大溪地农旅业开发有限公司、邓小祥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319日上午9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八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王双 办公电话 67668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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