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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874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1-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2)琼9023民初4874号

王琴

本院受理20239023民初4874成都国棠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琴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王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成都国棠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5736.1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5736.16元为基数,自2022825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计算,暂计至202383日为4917.3元);二、驳回原告成都国棠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72元(原告已缴纳),由原告成都国棠世纪科技有限公司72.55元,被告王琴承担408.17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