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4738号之一
林嘉超:
本院受理原告黄育浓与被告林嘉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7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育浓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 1050 元(原告已缴纳),减半收取计 525 元,由原告黄育浓负担 525 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4738号之一
林嘉超:
本院受理原告黄育浓与被告林嘉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7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育浓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 1050 元(原告已缴纳),减半收取计 525 元,由原告黄育浓负担 525 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