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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7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1-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民初4738号之一

林嘉超

本院受理原告黄育浓与被告林嘉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4738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育浓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 1050 元(原告已缴纳),减半收取计 525 元,由原告黄育浓负担 525 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月十八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