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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933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1-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9023民初3933之一

黄奕道

原告宋玲芳诉被告黄奕道离婚纠纷一,本院于2023年9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2023年1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3933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宋玲芳与被告黄奕道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宋玲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院印]

二〇二四一月九

联系人:李炳仕 0898-67668805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