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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9023行初57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一)、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材料
  发布时间:2024-01-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海南天韵瑞西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柱与被告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海南天韵瑞西实业有限公司行政撤销一案案号为:2023902357号。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一)、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