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4430号
徐州新玛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琼9023民初4430号原告阮有权诉被告向军、徐州新玛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430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阮有权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60.45元,减半收取计230.23元,由原告阮有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