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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430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1-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90234430

徐州新玛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9023民4430号原告阮有权诉被告向军、徐州新玛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430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阮有权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60.45元,减半收取计230.23元,由原告阮有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四一月三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