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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6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1-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咸城、澄迈金江加友手机专营店

本院受理原告吴小转与被告王咸城、澄迈金江加友手机专营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9023民初3654]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3654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准许原告吴小转撤回对被告澄迈金江加友手机专营店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