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9023民初5201号
海南显力建设工程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520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鉴定申请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4年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