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5382号
王章翔:
原告陈飞宏诉被告王章翔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陈飞宏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5382号民事判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飞宏撤回起诉处理。
[院印]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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