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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472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12-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民初4472

陈崇波:

院受理受理原告黄康诉被告陈崇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4472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陈崇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黄康偿还1400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应为3101元(原告已实际缴纳3676元),由被告陈崇波承担 310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二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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