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860号
王大章: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萍与被告王大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大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艳萍偿还欠款2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