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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4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2-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民初4435号之一

常应健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彬与被告常应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4435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海彬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原告王海彬实际已缴纳2900元),由原告王海彬负担29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十二月五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