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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2310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12-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民初2310

陈荣桂

本院受理原告王丹与被告陈荣桂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9023民初2310],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23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王丹与被告陈荣桂离婚;二、原告王丹与被告陈荣桂生育的长女陈婉婷由原告王丹抚养,次女陈婉莹由被告陈荣桂抚养,两个女儿的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十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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