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001号
王仙妹、王仙霞:
本院受理原告蔡亲伟与被告王仙妹、王仙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9023民初300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3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蔡亲伟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06.7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蔡亲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