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甘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海口威纳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甘晓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9023民初313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驳回原告海口威纳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66元(原告已预交)和公告费260元,均由原告海口威纳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