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3)琼9023执1131号
深圳市华阳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申请执行人)
海南智城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阳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智城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2)琼9023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于2023年4月23日立案执行,现因本案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已超六个月仍未执结,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琼96执他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院作出的(2022)琼9023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由文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等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第三条,通知如下:
1、本院于2023年4月23日立案执行(2023)琼9023执1131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阳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智城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12月11日销案。
2、(2022)琼9023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移交由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