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9023民初4772号
宁为辉:
本院受理澄迈金江日发农资行与宁为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