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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9023行初66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一)、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材料
  发布时间:2023-12-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海南伟翔商贸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蔡伟群与被告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海南伟翔商贸科技有限公司、许翔、马运通、杨世惠撤销行政行为一案案号为:2023902366号。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一)、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227上午90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