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5383号
王茂菊: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时旺诉被告王茂菊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黄时旺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5383号民事判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时旺撤回起诉处理。
[院印]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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